天津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天津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
条件: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并且投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
备案机关及权限:天津市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制管理 。
备案程序:备案申请人需要提交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等 。
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申请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主要从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 。
备案通知书: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备案变更:予以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若出现项目规模、主要内容、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变化,或中方投资额超过原备案的20%及以上等情形,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
备案效力:投资主体凭备案通知书,可以依法办理商务、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依托相关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法律责任:对于未依法取得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或未按照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
备案有效期:建设类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
请注意,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随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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