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VP科技券计申请资格与条件及注意事项
香港TVP科技券计申请资格与条件
企业类型: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的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根据香港相关条例并在本地成立的法定机构。
非上市与非政府资助:
非香港上市公司。
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业务运作:
在提交申请时,企业在香港有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实质性业务运作。
提供近3个月内香港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对账单、租约、发票/收据或商业合同等。
其他文件:
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副本。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已签署的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投标确认书。
供应商报价单副本,列明每个项目的详细开支。香港TVP科技券计注意事项
资助金额与上限:
资助金额上限为项目实际支出的75%,企业需以现金方式承担至少25%的费用。
每家企业多可获批6个项目,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港元。
申请与审核流程:
TVP科技券申请目前没有截止日期。
可申请25%首期拨款,但可能延长申请时间。
项目完成后须全额支付供应商。
聘请的服务供应商需要满足资助项目的需求或就该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其他限制:
TVP科技券不能与其他政府资助计划如BUD专项基金、遥距营商计划等同时申请。
若就同一项目获得其他政府资助,则不能申请TVP科技券。
审核期间如需补充材料,申请者需在一个月内提交。
在项目进行中不能增加项目总成本,创新科技署不会受理任何修改项目范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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