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VP科技券申请材料和流程
一、 香港TVP科技券申请资格与条件
企业类型:申请企业须是在香港注册的非上市公司,且有实质业务运作。企业可以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的公司,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香港相关条例并在本地成立的法定机构。同时,企业不能是香港上市公司、政府资助机构或其附属公司。
业务运作:申请项目须与企业在香港的实际业务相关。企业需要提供近3个月内香港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对账单、租约、发票/收据或商业合同等。
二、申请准备
明确项目目标:企业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预期效果和实施计划。
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有可行性,能够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
预算编制:详细列出项目预算,包括各项费用明细,确保预算合理、可行。
选择服务供应商: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科技服务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根据项目金额,获取适当数量的报价单。报价单需完整、准确,且有供应商的正式签字和盖章。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
申请材料:
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明。
实质业务运作证明(如商业合同、发票等)。
项目建议书,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效果等。
服务提供方报价单。
董事会决议或管理层批准文件,证明项目已获得公司内部批准。
申请人声明,签署声明确认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流程:
在线提交:通过TVP专属网站(即科技券计划管理系统的在线平台)提交申请及所有相关文件。确保所有文件完整、准确,符合要求,避免因文件不全导致申请被退回。
资格审查:创新科技署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估。如果需要,创新科技署会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资料或澄清信息。
项目审批:审批时间通常为60个工作日,但具体时间可能因项目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审批通过后,获批企业需与创新科技署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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